法律咨询热线:15120778377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罪罚轻重

减刑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减刑后的犯罪分子实际

发布时间:2018年7月4日 来源:琼海刑事律师     http://www.qhxshls.com/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依法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关于减刑的条件,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减刑的对象条件。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以上四种刑罚的犯罪分子,都可以成为减刑的对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减刑;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适用刑法第50条的专门规定。
  2.减刑的时间条件。减刑必须是在监狱服刑期间,对缓刑犯不适用减刑。
  3.减刑的实质条件。刑法上的减刑分为两种:一种是酌定减刑,即“可以”减刑;另一种是法定减刑,即“应当”减刑。因此,减刑的实质条件也分为以下两种:
  ①酌定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这里的“确有悔改表现”,主要是指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完成或者超额完成生产任务,以及认罪服法态度好等等;“有立功表现”,主要是指犯罪分子积极揭发他人犯罪活动,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制止犯罪活动,在生产中有技术革新成果等等。只要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上述减刑条件,就可以减刑。
  ②法定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以上六种重大立功情形之一的,应当减刑。
  关于减刑的幅度,刑法第78条第二款对减刑后最少刑期作了限制性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这里规定的“实际执行的刑期”,是指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刑罚的时间,包括判决宣告以后犯罪分子服刑的时间,也包括判决宣告以前犯罪分子应当依法折抵刑期的先行羁押的时间。对减刑后最少实际执行刑期作限制性规定,有利于保证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减刑中的司法腐败现象。至于可以减刑多少次,每次具体可以减刑多少,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减刑幅度过多,会使犯罪分子觉得减刑太容易,不利于其改造;减刑过少,又会使犯罪分子觉得减刑太难,同样不利于其改造。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根据改造罪犯的实际效果和需要等情况作出规定,促使犯罪分子在接受惩罚的同时改过自新。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琼海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120778377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