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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以身试法 酒后驾车依法领刑

发布时间:2015年7月8日 来源:琼海刑事律师     http://www.qhxshls.com/
在国家三令五申严禁酒驾的情况下,江苏通州一驾校教练在与学员聚会后,竟非但没有以身作则,反而铤而走险,顶风作案。4月27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教练酒驾案进行公开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贺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贺某是通州一家知名驾校的教练。今年2月20日中午,贺某与所带的几位学员练完车后在饭店聚餐,席间,贺某喝了点小酒。散席后,贺某觉得自己还比较清醒,抱着侥幸心理开着自己的二轮摩托车回家。当开到通州兴仁路口时,被交警拦下,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贺某为醉酒。后经抽血鉴定,贺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9mg/100ml。

  “作为汽车教练,你是否知道酒后不能开车?”“知道,当时太侥幸了,哎!”庭审中,贺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法院审理认为,贺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为严肃国法,惩罚犯罪,维护交通运输管理秩序及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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