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5120778377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动态
罪罚轻重
刑辩指南
死刑知识
刑事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法律文集
刑事动态
罪罚轻重
刑辩指南
死刑知识
刑事法规
取保候审
刑罚分类
刑事案例
罪名分析
刑事证据
犯罪状态
强制执行
管辖知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罪罚轻重
取保候审适用的对象
发布时间:
2015年6月10日
来源:
琼海刑事律师
http://www.qhxshls.com/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量刑过程的认知方法论
2.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有什么不同
3.减刑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减刑后的犯罪分子实际
4.假释的条件有哪些
5.我国罪刑法定原则表述的质疑及完善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琼海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5120778377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