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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缓刑犯获减刑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1日 来源:琼海刑事律师     http://www.qhxshls.com/
缓刑犯通过社区矫正获减刑 这在浙江尚属首例

朱强(化名)是一名在杭接受社区矫正的缓刑人员,为厂里的生产线作技术改良,直接节约生产成本几十万元。根据《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今年年初,他成为我省首例被减刑的社区矫正对象。

  昨日,记者从全省社区矫正暨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范围将从现有的“九区一镇”基础上,逐步扩到全省30个县(市、区)共410个乡镇(街道)。

  为单位节约成本几十万元

  今年52岁的朱强,是杭州一家橡胶公司的老员工。因为拥有优秀的设备管理技术功底,单位里的同事们都尊敬地唤他为朱师傅。但是3年前,一时糊涂的朱强,由于经济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因为是缓刑,2003年4月他又回到老单位继续工作。2004年6月,上城区社区矫正试点开始后,他搭上了这趟头班车。

  朱强在犯罪之前,已在该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由于他还有技术特长,所以单位仍将其降职任用。2004年,公司在一个车间里投入巨额资金,新扩了生产项目。但由于生产线上的小胶条压缩机能力供应不足,难以提高生产效率。在苦心钻研了很长一段时间后,朱强改动了其中的部件,致使整条生产线的生产效率提高了一倍。

  就这一项,为企业节省了直接生产成本15万元,再加上他平时在其他生产技术方面的发明和改革,已为公司节省直接生产成本超过30万元。其他间接的收益,更是无法估算。

  由义务加班代替公益劳动

  和大多数矫正对象一样,朱强最忌讳的就是左邻右舍知道自己的身份后,用“有色眼镜”来看待自己和家人。

  毕竟,以前朱强属于缓刑人员时,只有当地派出所管理这一工作,对他的情况,民警一般持保密态度。但社区矫正试点后,这一工作放到了街道和社区。随着越来越多志愿者的加入,他在社区服刑的消息不胫而走。身边的“闲言碎语”开始多起来,甚至连女儿找对象也遇到了麻烦。

  另外,社区矫正对象还必须定期参加公益劳动,比如为社区安装消防器材,集中搞卫生绿化等。这些需要“抛头露面”的场合,让朱强很不自在,甚至有一些抵触情绪。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最难的就是如何让矫正对象以平稳的心态进行改造。”上城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科长王茜坦言。司法人员经过一段时间摸索后,逐步形成了“一主三辅”的公益劳动模式,即以集中式为主,自主式、包干式、特长式为辅。所谓特长式,就是根据矫正对象的一技之长,安排特定的劳动任务和时间。

  最后,朱强选择在单位义务加班工作,来代替公益劳动。每隔一段时间,单位里的领导将其义务劳动的情况和时间汇报给街道的司法所。这样的劳动方式,让朱强松了一口气,干活也更卖力了。

  立功减刑让他喜极而泣

  但是,对朱强而言,更具有实际意义的,是我省已经出台的《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因为这一《办法》详细规定了社区矫正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减刑。

  杭州市上城区司法局局长钱国平告诉记者,《办法》中规定,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其中对于悔改表现、立功表现以及重大立功表现各有详细说明,共计15条。朱强的情形属于立功表现中的第3条: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

  但是,由于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个新事物,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减刑以及相关工作,没有先例,也无从借鉴,只能小心翼翼地摸索。法院以及政府其他部门,也都还需要一段时间去熟悉和协调。整整几个月的时间,上城区的司法人员一趟趟地奔走于法院与各个部门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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