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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过生日没钱专抢独行女“苹果”手机

发布时间:2015年1月7日 来源:琼海刑事律师     http://www.qhxshls.com/
现年19岁的小李在15岁时就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两年半,不想出狱仅一年,又因接连抢劫两部“苹果”手机及其财物,被北京市通州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并赔偿被害人两万余元经济损失。

  2012年2月9日23时许,小琳下了晚班走在回家的路上,拿出苹果手机给家里打了个电话称马上就到家了。正当小琳要进入小区楼道时,突然有人从身后扑来,用东西打她的头、抢她的手机和包,小琳意识到是抢劫,遂大声呼救并拽住包不撒手,却被对方按倒在地进行殴打。正在这时小区巡逻的保安看见异常,大喊了一声,对方夺了包就仓皇逃跑。小琳挣扎着按下对讲门铃,家人立刻下楼,发现了一脸是血的小琳倒在地上,手机和包都没有了,遂拨打110报警。

  巧的是,案发时派出所民警正在该小区进行安全检查工作,接案后立即部署小区保安队员及物业工作人员关闭小区所有出入口,并调集多辆车组到场,封锁小区及周边围墙。经搜捕,几分钟后在无门禁的一单元顶层发现一可疑男子,该人黄色头发,右脸上及所穿牛仔裤上有血迹、上身蓝色棉服为反穿,民警当场将其抓获,并当场在该人身上起获白色苹果牌4代(8g)手机、充电器、现金600余元、银行卡、公交卡等物。经讯问,该人正是被告人小李,但其拒不供认抢劫的犯罪事实。

  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小李于2012年1月25日23时许,采用同种手段,殴打并抢劫被害人小霞苹果牌4代(8g)手机1部、挎包1个,内有人民币1400元。后小李逃离现场。

  经鉴定,被害人小琳伤情为轻伤,据此小琳申请民事赔偿,称由于被告人小李的犯罪行为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要求小李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二十五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小李回答问话时声音很小显得很文静,让人很难把他和两起抢劫伤人的被告人联系到一起。小李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但关于民事赔偿问题,小李表示没有赔偿能力。

  当法庭询问是否有家属愿意为其赔偿时,小李顿时痛哭流涕,称其自小父母离异,父母又从新组建了家庭,自己虽判给父亲抚养,但甚至连父亲的手机号码也不知道。“朋友对我来说是最重要的,我抢劫是因为过生日想请朋友吃饭却没钱,知道苹果手机值钱才决定换点钱花的”小李一边流着泪一边说。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李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小李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琳造成了经济损失,依法应予合理赔偿,但过高及无法律依据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通州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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