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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犯继续犯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9日 来源:琼海刑事律师     http://www.qhxshls.com/
 
  一、继续犯,犯罪既遂后,如果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存在,则犯罪行为仍在继续。
  对比:即成犯、状态犯,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结束,与不法状态存在与否无关。
  常见继续犯:(1)非法拘禁,绑架,拐卖等侵犯自由的犯罪。(2〕遗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不作为犯罪。(3)非法持有毒品,枪弹等持有型犯罪。重婚罪属于继续犯。
  继续犯的特点:不法状态继续则不法行为继续(同时)。其他罪不法状态单独继续。
  二、连续犯,特征与处理原则;与惯犯的区别 .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数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例如,甲因为其妻与他人通奸,就蓄意杀死其妻及奸夫进行报复。一天 下午,甲在家将其妻杀死,晚上又潜入乙家,把乙杀死。这种情况就叫连续犯,应当按一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因为连续犯法无明文规定,只是在刑法第89条追 诉时效中涉及犯罪有连续的情况,因此,连续犯称为裁判上的一罪。
  三、牵连犯,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分别构成不同罪的情况。特征:(1)一个目的;(2)数行为;(3)牵连关系:处理原则: 一般,择一重罪处罚,例外,法定情况下,数罪并罚。如伪造证件用于招摇撞骗的,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而伪造公文的。 处理原则:一般择一重罪处罚,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连续犯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犯数次实施的犯罪行为,分开看每一次行为都可以单独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有意识地以数个举动完成犯罪而数个举动仅形成一个行为,就不是连 续犯,而是徐行犯。例如某甲拟毒死某乙故意将药分三次给予某乙服食,结果将某乙杀死。某甲三次将毒药给某乙服食的举动,仅成立一个杀人行为,是徐行犯。
  2、连续犯不仅要有数个犯罪行为,而且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还必须具有连续性,至于数个犯罪行为之间有无连续性,应以行为人主观的犯罪故意和客观的犯 罪行为为标准进行考察。行为人出于单一的犯罪故意,在一定时间内,实施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就有连续性,否则就是没有连续性。
  3、连续犯的数次犯罪行为,是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所谓同一犯罪故意是指数次犯罪行为都在犯罪人的预定计划之中。所谓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虽然没 有明确具体的犯罪计划,但是有一个概括的犯罪意向,有一个总的犯罪意图。否则,尽管在客观上先后实施了两个以上犯罪行为,但出于不同的犯罪故意,那就不能 认为是连续犯。
  
  4、连续犯实施的数次犯罪行为必须是触犯同种罪名。如果触犯的不是同种罪名而是异种罪名,那就不成其为连续犯。那么,什么是同种罪名呢?我们认为,在这个 问题上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单一式罪名的条文中,触犯同一条文为同种罪名。第二,在选择式罪名的条文中,例如刑法规定的伪造、变造、盗窃、抢夺、毁灭 公文、证件、印章罪。这一个法条包括了几种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是属于具有几种选择性行为和选择性对象犯罪构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人连续实施了数个 不同行为形式或不同犯罪对象的行为,就可以成立连续犯。例如,某甲为同一个犯罪目的,先是伪造公文,继而又变造证件,就可以视为数次行为触犯同种罪名,是 连续犯。
  几个界限:
  1、牵连犯与连续犯的区别:是否同种罪
  2.连续犯与继续犯的区别:
  连续犯与继续犯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继续犯实际上只有一个行为,而连续犯则有多个行为且继续犯的行为虽然持续一定的时间,但不间断,而连续犯的多个行为之间虽然也有一定的持续时间,但数个行为之间是间断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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