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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7日 来源:琼海刑事律师     http://www.qhxshls.com/
在详细作答“拘传”后,上海法律网律师现将拘传的程序作详细的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拘传的主要程序是:
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执行。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到案。
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拘传次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被拘传人。拘传持续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如果在12小时内讯问不能结束,要立即放回。如果需要,可再次拘传。两次拘传之间的间隔时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要保证被拘传人有充分的休息时间。
4.拘传的地点。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0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5条规定,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5.拘传的结果。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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