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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涉地沟油被查 地沟油处罚规定

发布时间:2017年4月8日 来源:琼海刑事律师     http://www.qhxshls.com/

一、火锅店涉地沟油被查

本月21日至25日,瑞安市公安局、瑞安市市监局,重点对辖区内的多家火锅店进行了检查,共查获渝味晓宇火锅、柒口锅成都火锅、千椒百味火锅、重庆名将火锅店、阿云重庆老火锅,塘下重庆八旺串串香火锅、塘下朝天门火锅、塘下重庆老火锅(鑫渝火锅)等8家火锅店涉嫌非法使用“口水油”,回收顾客食用后的火锅底料油,进行再加工及混合新油后,重新回流至餐桌,供顾客食用。目前,公安机关对涉嫌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2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该8家涉案火锅店停业整顿。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瑞安市食安办专职副主任沈安刚今天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涉嫌使用地沟油的8家火锅店,是瑞安市公安局与瑞安市市监局联合对火锅店开展统一清查行动中查处的。沈安刚表示,温州市区案发后(指大龙燚、万德府等火锅店涉嫌使用地沟油事件),引起了瑞安市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掌上温州)

二、地沟油处罚规定

根据新颁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将适用刑法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进行定罪。

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提供资金、许可证件、经营场所、运输、贮存、网络销售渠道、生产技术等各种帮助或者便利条件的,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

因此,在经营中使用地沟油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可能会被判刑。明知他人使用地沟油还为其提供方便的,有可能构成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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