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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传唤不服 不能提起诉讼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6日 来源:琼海刑事律师     http://www.qhxshls.com/
派出所为对一起刑事案件调查取证,将我的好朋友传唤至派出所询问。我这位朋友对此耿耿于怀,总觉得派出所对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了其人身权利,欲提起行政诉讼。后来,他听说派出所传唤他曾请示了公安分局。请问,我这位朋友能通过行政诉讼打赢官司吗?
湖北 于先生

崔律师:
于先生你好,你朋友遇到的情况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派出所并不是因为你的朋友违反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传唤的,而是为了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传唤他,这是一种刑事侦查活动。从你反映的情况看,派出所传唤你的朋友,也是具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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