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5120778377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动态
罪罚轻重
刑辩指南
死刑知识
刑事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法律文集
刑事动态
罪罚轻重
刑辩指南
死刑知识
刑事法规
取保候审
刑罚分类
刑事案例
罪名分析
刑事证据
犯罪状态
强制执行
管辖知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罪名分析
侵占罪的特点
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26日
来源:
琼海刑事律师
http://www.qhxshls.com/
1、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2、表现形式为“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所以,侵占罪的既遂一般以拒不交出为条件。
3、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本条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五种“告诉才处理” 的犯罪中惟一没有例外,只能由受害人或依刑法第98条的规定由其近亲属告诉的犯罪。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重婚罪法律规定
2.医疗事故罪中的注意义务
3.关于“大义灭亲”的问题
4.走私废物罪
5.村官被指敲诈洗冤3年后因同样罪名再遭批捕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琼海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5120778377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